题目:住所在北京市C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北京市H区的乙公司在天津市J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H区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向乙公司送达了甲公司的申请书副本。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乙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对此作出了相关的意思表示。此后,乙公司又向法院提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的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原则有效
B. 仲裁庭对案件管辖权作出决定应有仲裁委员会的授权
C. 仲裁庭对乙公司的申请应予以驳回,继续审理案件
D. 乙公司应向天津市中级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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