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则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lk2025-04-30  4

题目: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则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A. 解除条件

B. 延缓条件

C. 延缓期限

D. 解除期限

答案:评论后可见此内容

本站资源均来自互联网,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

随机主题
唐代诗人号香山居士的是( )。( )是北宋第一大量写作慢词的人下列关于肺牵张反射的叙述,错误的是急性肾衰竭病人的饮食护理,哪项错误()在教育目的价值取向问题上,主张教育是为了使人增长智慧、发展才干、生活更加充实幸福的观点属于(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范属于下列哪一选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述规定属于对公民( )的规定。胶质主要不是碘画的甲状腺球蛋白疏松结缔组织是最典型的结缔组织,有称为()蔬菜是人体获得矿物质(钙、磷、钾、镁)、微量元素(铁、铜、碘、钼、氟)和维生素(胡萝卜素、维生素C、维生素B2、叶酸)等的重要来源,成年人每天最好能吃400g-500g新鲜蔬菜,再加1-2个水果。抗原持续存在一定是诱导耐受。IgG被胃蛋白酶水解后可分为下列片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规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 )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It’s expected that the jobby next June.He likes music very much.是倒装句。The physics exam is not difficult, is it?-- () .Even Harry () to the top students failed in it.早期教会三大派中的民间传教团体,主要集合了对于宗教信仰较深的民众,属于自发的聚集行为,因此不需要教皇的批准。()以下代码,输出结果为: public class 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int x=4; System.out.println(++x); } }在取样的基本方法中,又叫类型抽样的是 (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之“已”的用法或意义是:()
最新回复(0)
公众号图片
🔥推荐

推荐使用我们的公众号搜索题目,题目更全,检索更方便。支持语音、图片、文字等多种搜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