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尚书·康诰》记载周公对康叔的告诫中明确表现了一项法律原则:“人有小罪,非眚,惟终自作不典┉┉乃不可不杀。”这里的“非眚”和“惟终”的含义分别是
A. 故意,惯犯;
B. 过失,偶犯;
C. 惯犯,故意;
D. 偈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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