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2006年,杨某作为某商业广场装饰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对C区坡屋面进行施工时,擅自更改屋面设计施工要求,取消了水泥砂浆卧瓦层钢筋网且未采取其他技术措施。2017年3月3日,该区域坡屋面发生滑落事故,致使2人因较大硬物砸压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事故发生后,经鉴定,擅自更改和取消屋面设计施工要求,在水泥砂浆卧瓦层内未按设计施工图纸要求施工设置6@500X500钢筋网,造成缺少钢筋网的水泥砂浆卧瓦层与层面混凝土板之间没有任何结构性连接,是导致水泥砂浆卧瓦层整体滑落事故的直接原因。2018年9月4日,杨某主动到事故所在地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所在单位赔偿被害人陈某的家属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赔偿被害人黄某的家属人民币一百五十五万元。对于该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被告人杨某作为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B. 鉴于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杨某所在单位已经主动向受害人进行了赔偿,杨某应免除刑事责任
D. 杨某虽然主动认罪,其单位也已经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但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E. 从工程施工到发生伤亡事件,已经过去了十几年,早已过了法律时效,杨某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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