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某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职能部门,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某市人民政府设立,没有行政管理资格。孙某认为该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明知第三人开发的建设项目楼间距达不到法定最低要求的情况下,仍向第三人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影响其住宅的采光,致使日照时间达不到法定最低限度。孙某对该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规划许可的行为不服,拟进行权利救济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若孙某提起行政诉讼,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被告。
B. 若孙某申请行政复议,设立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C. 孙某应在该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规划行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D. 若孙某申请行政复议并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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