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2间房给大儿子,西边2间留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给女儿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因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由于1994年2月在有2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由女儿继承,西边房屋2间仍归小儿子继承。不久,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该如何处理 ?( )
A. 按照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B. 按照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C. 按照公证过的遗嘱分割遗产
D. 宣布遗嘱均无效,应按照法定遗产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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