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水泥供应合同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了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约定无效
B. 该约定合法有效
C. 如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D. 丙有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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