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某公司从某木材厂购进价值300万元的木材,后该公司未能如期偿还货款。木材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立即偿还货款,并赔偿损失50万元。在诉讼中,该公司对未能如期偿还货款事实认可,但对赔偿损失部分不予认可,其理由是,本项货款本应如期偿还,之所以拖欠至今,是因为公司将木材卖给两家家具厂。而家具厂拖欠该公司近400万元的木材款未还,从而导致还款逾期,因而公司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公司也曾多以传真方式向木材厂说明上述原因。为证实上述事实,某公司向法庭提供了传真原稿及两家家具厂向某公司出具的延期还债承诺书、还款计划各两份。
A. 客观性
B. 关联性
C. 合法性
D. 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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